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房[2010]294号
驻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目前,我市已进入雨季、汛期,为切实做好汛期防内涝值班工作,确保政令信息传递畅通,确保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和南宁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0〕170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汛期防汛值班工作的通知》(南汛指机发201006号)、市市区防内涝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市区防内涝值班工作的通知》(南防内涝【2010】2号)等精神,即日起至9月30日全面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积极做好防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值班时间
即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24时。
二、工作要求
(一)制定防涝防灾应急预案,落实工作任务及责任人,做好抗涝抢险物资准备工作。
(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各单位要组织安排好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收集整理每日情况信息,做好值班记录,及时进行上传下达,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
(三)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值班期间,各单位每日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带班,负责对全天的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当日发生的重大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内涝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出现降雨天气,要做好雨情和涝情收集、跟踪、处理工作,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于每日下午16:00时前将情况报至上一级防汛负责人。
(五)各单位需于2010年6月28日12时之前将责任领导、分管领导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至市住房局物业管理科,联系电话:5656298,传真:5656111。
三、值班纪律
(一)严格值班纪律,所有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岗位,对收集掌握的各种情况信息,要及时处置,及时上报,不得延误。
(二)严格报告制度,对迟报、漏报、瞒报、虚报重大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退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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