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用户名: 密 码:
首 页  协会之窗   政策法规   协会通告   行业动态  协会动态  会员风采   法律咨询   业界观点   网站视频   企业展示   党建工作  联系我们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协会职能
  组织机构
  入会须知
  会员名录
 
 
 
关于举办2025年创建“红色物业示范点”对标培训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南宁物业行业“最美劳动者”选树宣传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度南宁市物业服务示范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南宁市“红色物业示范点”创建和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举办春季园林苗木补种补栽及养护管理要点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生成式人工智能驱动传统物业变革”公益讲座的通知
关于开展物业行业“学雷锋·志愿便民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春节期间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防范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5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我会参加市住房局组织开展捐赠慰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
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转发“南宁市住房局关于实施《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0/7/1 文章来源:协会秘书处  点击:2845次
 

关于实施《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南房[2010]305

 

驻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大业主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做好新建物业和旧物业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标准的衔接工作,根据《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7号,以下简称《办法》)、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实施<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457),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机构

我局下属的南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已更名为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

二、关于第二批专户管理银行

资金中心已委托3家商业银行作为第二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具体为:中国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三、关于已预交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公示问题

对于已预交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售楼现场或物业小区的显著位置公示以下材料:

(一)维修资金交存专用收据(售房单位使用);

(二)维修资金分户交存统计表。

四、关于《办法》实施前新建物业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问题

(一)在《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未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的房屋,在本通知下发之日前未交付业主使用的,以栋为单位根据《办法》第十条和第七条的规定,按照未配置电梯的55/㎡;配置电梯的77/㎡的标准交存。

(二)在《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未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的房屋,在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经交付业主使用的,以栋为单位根据《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按照20/㎡的标准交存,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2、房屋已交付使用的证明材料:(1)《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表》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核原件),(2)房屋交付使用公告复印件(核原件);

3、业主收房的签收材料复印件(核原件)。

4、经专有部分面积占该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按《办法》第十五条的标准(20/㎡)交存的书面表决材料原件。

未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根据《办法》第十条和第七条的规定,按照未配置电梯的55/㎡;配置电梯的77/㎡的标准交存。

五、关于《办法》实施前已归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统一管理问题

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代管单位应在提交下列材料后,将已归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统一交存到专户管理银行:

(一)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的表决意见原件。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账目原件。

(三)业主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统计情况表原件。

(四)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依据材料原件(合同、协议等)。

六、业主已按本《办法》的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重复收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年六月二十九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声明:未经书面协议或本协会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建立镜像
联系方式:0771-2845365、0771-5530415 传真:0771-5530415 邮箱:nnpma2003@163.com
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主楼1202号 邮编:530028
广西创耀科技 桂ICP备110054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