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我市参加2009年度全区城市物业管理
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等)评选活动的通知
南房【2010】412号
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高新区、相思湖新区)建设房产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区住建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区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等)评选活动的通知》(桂建房【2010】19号)的要求,现将我市参加2009年度全区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等)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你们组织服务辖区内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等)的物业企业或会员单位参与评选活动;
二、参评的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等)应当获得市级优秀物业管理项目称号;
三、参评的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等)应当有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参评意见。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区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等)评选活动的通知》(桂建房【2010】19号).doc
附件2:《2009年度全区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等)申报表》.doc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0一0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