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用户名: 密 码:
首 页  协会之窗   政策法规   协会通告   行业动态  协会动态  会员风采   法律咨询   业界观点   网站视频   企业展示   党建工作  联系我们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协会职能
  组织机构
  入会须知
  会员名录
 
 
 
关于举办2025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智驱成本,慧赢未来——物业服务企业降本增效合规策略”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强化物业服务履约,规范共有部分经营”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组织赴青岛、烟台考察学习的通知
关于强化物业服务履约、规范公共收益管理、全面提高服务质量的倡议书
关于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
广西“行业以心暖新 共筑友好场景”联合自律公约
关于举办2025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我会参加市住房局组织开展捐赠慰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
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物协: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0/12/10 文章来源: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点击:3096次

 

 

 

                                                                                                         中物协函[2010]17

各会员单位:

近期,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大特大火灾,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了深刻吸取火灾教训,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消防安全防范能力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到社区和谐和稳定。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落实各项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将其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

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教育,将消防法规及知识、技能培训作为企业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要求员工熟悉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各种问题。要充分利用管理区域内的宣传栏、板报以及开展社区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火灾防救知识宣传,提高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帮助业主掌握火灾自救知识。

二、认真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1.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无损,随时可以投入使用。要保证消防疏散示意图、应急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对于企业不能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通告全体业主和消防部门,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物业服务企业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物业项目,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演练,召集业主参与消防演习,提高员工及业主抗御火灾能力。

3.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按照《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装饰装修监管,及时制止业主违规装修行为,特别要加强对装修中易燃易爆物品的检查和管理,严格动火管理,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4.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消防通道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巡查力度,及时清理障碍物、可燃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保证公用电、燃气等的使用安全。要密切与消防部门的联系,建立火灾隐患险情的上报机制。

三、抓好新建物业重要设备设施的验收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期颁布的《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对消防、电梯、供配电等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已经投入使用但未验收的共用设施设备,应当及时补办验收手续;特别是消防等安全设施,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抓紧与建设单位联系,督促整改验收,确保住用安全;物业服务企业在验收前,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责任,告之业主,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四、建立消防安全防范长效机制

长期以来,物业管理行业在防火防灾方面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绝大部分企业在日常物业管理工作中,能够积极发现问题、排除险情,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但也存在部分企业,消防意识淡薄,对消防安全工作不重视,非法占用消防通道、不及时检修消防设施设备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全行业各单位应迅速建立和完善消防责任制,全面落实防火防灾的各种预案和措施。对于存在重大消防隐患或曾经发生火灾的物业项目,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措施未落实的,不得参加各类奖项评选、资质与信用评定,从而建立起消防安全防范的长效机制。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声明:未经书面协议或本协会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建立镜像
联系方式:0771-2845365、0771-5530415 传真:0771-5530415 邮箱:nnpma2003@163.com
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主楼1202号 邮编:530028
广西创耀科技 桂ICP备110054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