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房[2012]560号
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相思湖新区建设房产局,经开区建设发展局,驻市物业服务企业:
2012年8月底、9月初,全国文明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督查组将到我市进行测评,为确保迎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首府南宁创城办的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城区住建局、开发区房产局指导督促服务辖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做好物业小区(大厦)的环境卫生工作,建立志愿服务工作站及工作点,在小区设立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人员等,确保创城工作落到实处。
二、请驻邕物业服务企业积极行动起来,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配合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社区组建志愿服务工作站及工作点,配合做好全国文明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督查组的入户调查工作。
(二)按《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2012年版)中对小区环境的标准落实到位:
1、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杂物、无随地吐痰、无损坏花草树木;
2、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
3、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定时清运,垃圾箱房(桶)完好、整洁;
4、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干净无破损,照明灯完好、无缺失;
5、住宅楼有符合标准的防盗、消防设施;
6、有相应的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人员。
(三)要建立和完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责任制及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