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宣贯会的通知
南房[2013]148号
驻市各物业服务企业、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市房产信息管理服务中心:
为学习好、贯彻好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局决定召开《条例》宣贯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3年4月8日
上午8:30-12:00, 下午3:00-5:30。
二、会议地点:南鹰宾馆礼堂(南宁市双拥路20号)
三、会议内容: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解读《条例》。
四、参会人员:
(一)市住房局有关领导及人员;
(二)驻市各物业服务企业副总以上人员(每个企业两名,含一名分管业务的副总)。
五、会议要求:
(二)请参会人员自行准备会议资料,我局不再另行发放。《条例》电子版可在我局政务信息网(http://www.nnfcj.gov.cn)下载;
(三)我局将此次培训情况记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记录并纳入监督检查考核内容;
(四)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协助做好聘请专家、落实场地、会场布置等会务工作;
(五)请市房产信息管理服务中心做好投影、摄影等工作;
(六)会议重要,请勿缺席。
特此通知
联系人:韦炜 电话:5656298 13978886679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3年3月2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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