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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通知
时间:2013/6/17 文章来源:  点击:2986次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南物协【2013】10

 

关于推荐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配合南宁仲裁委员会建立专家型仲裁员队伍,扩大仲裁服务领域,根据南宁仲裁委员会致我会关于商请推荐仲裁员的函(南仲函[2013]51号)文件内容,以及本着鼓励我市物业管理行业优秀人才参与仲裁工作的目的,现我会面向广大会员单位开展推荐仲裁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件和和条件

 被推荐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南宁仲裁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标准和条件,具有较高的民商事法律理论水平与实务专业技能,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具有中立、公正、高效、廉洁的执业理念,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做仲裁工作,自愿遵守本会规章制度并接受监督,具体条件如下:

(一)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员应符合下列法定条件之一:

1、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3、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擅长民商事法律。

(三)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受其它纪律处分。

二、推荐程序:

(一)请各会员单位于20137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自愿报名人员的申请表,发送到我会秘书处。

(二)申报材料须提交一式二份。除纸质的申请表(含3张二寸免冠白底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需要提交电子版申请表(电子版可从我会网站http://www.nnpma.com/下载)及电子版照片各一份。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智慧,电话:5530415,邮箱:346584459@ qq.com

 

 

附件:《仲裁员申请表》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二0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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