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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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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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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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建公用〔2013〕31号
关于加快南宁市老旧小区推广天然气转换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各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管理单位、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随着西气东输二线全面贯通,我市管道天然气价格下调,居民使用天然气意愿不断增强,为积极响应国家“十二五规划”要求,满足市民使用管道天然气的意愿,加快我市老旧小区推广天然气的转换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老旧小区推广天然气转换工作是南宁市城市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南宁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市民使用管道天然气有利于节能减排、降低市民生活成本、减少安全事故,提高市民生活质量。
二、老旧小区推广天然气转换工作是为民办实事一项惠民工程,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管理单位须积极配合和支持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中燃公司”)在小区内宣传和推广管道天然气、铺设管道燃天然气设施。
三、在宣传推广过程中,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管理单位不允许人为设置障碍(如提出需要支付配合费、进场费、摆台宣传费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管理单位及小区住户不得阻挠或人为设置障碍,应积极配合接水、接电等工作,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四、南宁中燃公司在燃气施工期间,须设置各类警示、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不得出现野蛮施工行为。
五、南宁中燃公司在施工期间对小区内的路面、墙面、绿化等成品需进行合理保护,并在施工完成后做到工完场清、成品恢复,若有损坏,须照价赔偿。项目竣工验收后,产生的施工垃圾须及时清理干净。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3年11月20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市城乡建委尹承生副主任、公用科、办存
2013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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