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
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评选活动的通知
南房〔2016〕232号
各城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驻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质量,进一步改善城市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我局定于2016年4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5年度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优的条件
申报2015年度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考评(以下简称“评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
(二)物业管理项目的建筑面积要求:住宅小区5万平米以上,大厦、工业区2万平米以上,独立式住宅(含别墅)3万平米以上,且入住率或使用率达60%以上;
(三)实施物业管理时间达到1年以上;
(四)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五)物业服务企业在管期间没有发生过重大物业管理责任事故;(六)物业服务企业已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确认的有关物业服务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七)应用计算机(物业管理软件)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八)获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参评或50%以上(含50%)入住业主支持参评的证明;
(九)积极配合“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居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整改工作及时到位,未被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约谈。
二、申报和考评的时间
(一)申报时间:2016年4月18日至5月18日
(二)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5月19日至5月31日
(三)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6月1日至6月10日
(四)现场考评时间:2016年6月中下旬
三、考评标准
本次考评按《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以下简称《标准》)的有关要求,由我局具体组织实施。参评项目中的住宅小区按考评所得分数排序进行择优评定;参评项目中的大厦、工业区以考评分数达90分以上为标准,可评为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工业区。
四、参评项目的资料准备及要求
(一)参加申报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日常管理档案的基础资料和迎检资料,按要求分类建档,以目录的形式装订成册,以备检查;
(二)申报应提交的资料:
1、《2015年度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表》,企业自查情况包括项目接管时间、入住率或使用率、收费率、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开展消防培训以及应急预案演练等基本情况;
2、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规划、建设、使用情况说明书;
3、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4、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规划总平图复印件;
6、业主委员会同意参评或有50%以上(含50%)入住业主支持参评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列明目录,装订成册。
五、考评基本程序
(一)物业服务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城区(开发区)住建部门申报,并提交相关的材料,由城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进行申报预审,核准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评优条件;
(二)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确认参评资格;
(三)我局负责组织考评组(考评组由市住房局、城区(开发区)住建部门、物业协会及相关专家组成),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现场考评;
(四)我局将在局政务网、物业项目所在地公示该项目拟评为2015年度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的情况;
(五)由我局发文确认2015年度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的名单。
申报参加考评的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应在申报时间内按《标准》及本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并且填写《2015年度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表》及时上报。本通知及评优《标准》,可在我局政务网(http://www.nnfcj.gov.cn/)下载。
联系人:唐智敏; 联系电话:0771—5646493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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