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文件
南物协[2009]6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
住宅小区(大厦)评选活动的通知
南宁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改善我市居民生活居住环境,我会受南宁市房产管理局的委托,定于2009年4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8年度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的基本条件
南宁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大厦)申报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考评(以下简称评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
(二)物业管理项目的建筑面积要求: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应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大厦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独立式住宅(含别墅)3万平米以上且业主入住率达60%以上;
(三)实施物业管理时间达到1年以上;
(四)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已建立完善;
(五)无重大物业管理责任事故;
(六)物业服务企业已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无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有关物业服务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七)应用计算机(物业管理软件)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二、申报和考评的时间
(一)申报时间:2009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二)资格预审时间:2009年5月10日至5月25日;
(三)考评时间:2009年6月上旬由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组织考评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住宅小区(大厦)进行现场考评,南宁市房产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
三、考评标准
根据建设部《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以下简称《标准》)的有关要求,由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组织考评组进行专项评分,南宁市房产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考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住宅小区(大厦)将被评为2008年度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其中符合“全区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申报条件的,南宁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向区建设厅推荐参加全区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的评选。
南宁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每3年进行一次复检,对管理水平下降,业主投诉多,经复查核实,不符合《标准》有关要求的,将取消优秀小区(大厦)的称号。
四、参评项目的资料准备及要求
(一)参加申报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日常管理档案的基础资料和迎检资料,资料的准备应当按“标准”的要求分门类建档,以目录的形式装订成册,以备检查。
(二)申报应提交的资料:
1、《2008年度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申报表》;
2、住宅小区(大厦)规划、建设、使用情况说明书;
3、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
4、住宅小区(大厦)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
五、考评基本程序
(一)物业服务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城区(开发区)房管部门申报,并提交相关的材料,由城区(开发区)房管部门进行资格预审,核准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评优条件;
(二)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组织考评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现场考评,南宁市房产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
(三)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将考评的结果上报南宁市房产管理局;
(四)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在局政务网、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物业项目所在地公示该项目拟评为2008年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的情况;
(五)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发文确认2008年度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的名单。
申报参加考评的住宅小区(大厦)应在申报时间内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并且填写《2008年度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申报表》。于2009年5月10前将申报材料报项目所在地城区(开发区)房管部门。
六、各城区(开发区)房管所联系电话
西乡塘区房管所: 3938208
兴宁区房管所: 2435755
江南区房管所: 4826028
青秀区房管所: 5868101
邕宁区房管所: 4791234
良庆区房管所: 4509972
高新区建设房产局:5816580
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4518032
七、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 徐建花 黎筱媚
联系电话:2845365 2100325
附件:《2008年度南宁市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申报表》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二○○九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