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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再对我市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年检的通知
时间:2009/4/28 文章来源:南宁市房产管理局  点击:3375次
 

[2009]92

 

驻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6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从2009年起,不再对持有我局颁发的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南宁市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年检。为了做好驻市各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我局将每季度对驻市各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抽检,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反《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我局将根据《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

00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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