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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物业管理行业文明服务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南物协[2009]22号)
时间:2009/9/15 文章来源:协会秘书处  点击:3501次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文件

 

 

南物协[2009]22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行业文明服务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响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积极迎接“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活动,完成国家卫生城市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物业服务行业文明服务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2009]319号)的要求,我会倡议各会员单位积极开展物业管理行业文明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提高行业整体服务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文明服务窗口的示范、带头作用,实行规范服务向优质服务的提升,塑造南宁市物业行业良好的服务形象。现将创建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主题

“共建文明小区,共享和谐家园”

二、创建活动时间

20099—12

三、参加创建活动对象

各会员单位管理项目中设立的直接为业主服务的窗口,包括客户服务中心、业务受理中心、维修应急中心、维修服务站等。

四、创建活动内容

1向业主发放倡议书,并在物业项目公示栏张贴倡议书,发起做文明业主,争当文明市民的倡议;

2、在物业项目出入口悬挂创建文明服务窗口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创建活动;

3、与业主开展互动活动,把创建文明服务窗口与建设和谐小区有机结合,构筑人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4、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人,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5、参加物业服务行业创建文明服务窗口经验交流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创建活动宣传

通过协会网站(网址:www.nnpma.com)及《南宁市物业管理信息交流》等渠道,及时报道文明示范典型,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塑造南宁市物业行业良好的服务形象,迎接“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活动。

六、创建活动指导和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南宁市房产管理局

组织单位: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特此通知 

附件:1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物业服务行业文明服务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2009]319号)

2、“建文明服务窗口,创行业良好形象”倡议书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OO九年九月十五日 

抄报:南宁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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