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用户名: 密 码:
首 页  协会之窗   政策法规   协会通告   行业动态  协会动态  会员风采   法律咨询   业界观点   网站视频   企业展示   党建工作  联系我们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协会职能
  组织机构
  入会须知
  会员名录
 
 
 
关于举办2025年创建“红色物业示范点”对标培训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南宁物业行业“最美劳动者”选树宣传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度南宁市物业服务示范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南宁市“红色物业示范点”创建和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举办春季园林苗木补种补栽及养护管理要点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生成式人工智能驱动传统物业变革”公益讲座的通知
关于开展物业行业“学雷锋·志愿便民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春节期间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防范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5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我会参加市住房局组织开展捐赠慰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
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汕头:物业服务收费实施新标准
时间:2012/2/6 文章来源:汕头日报  点击:3403次


今年起我市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依法纳税、分步实施、兼顾群众承受能力的原则,适当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其中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包含小区的公共照明、绿化等共用水电费分摊,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分摊。  据悉,我市原先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及收费标准是200541日起实施的,在几年来的实践中,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存在着一些问题。2008年,市房地产协会向市物价局提出调价申请,要求适当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在经过审慎考虑和长达2年多时间的调查研究,依法进行成本监审,召开价格听证会,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日前,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出台了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规定,对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进行规范,并通过适当理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缓解物业服务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突出体现了物业服务收费的市场性、指导性、自主性和规范性4个特点。该规定分两步上调政府指导价 降低电梯运行费加收标准: 第一步从201211-20131231日,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上调约15%;第二步从201411日起,在第一步的基础上再上调约10%

该规定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从原所有住宅物业服务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调整为仅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别墅、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和物业企业协商确定;并对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各等级服务采取设定最高上限价格的办法,分等定价,优质优价,拉开等级标准。第一步从201211-2013年12月31,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上调约15%;第二步从201411起,在第一步的基础上再上调约10%。由于近年来高层住宅越建越高,采用现行计费方式对高层住户负担较重,新标准适当降低电梯运行费的加收标准,其中 210层保持现行加收标准不变,1120层加收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层降低0.01元,2130层加收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层降低0.02元,并实行31层以上不再累进加收电梯费,其物业费按30层的物业费计收的封顶价格;出台小区出入证(IC卡)收费规定,参考2008年市区户均人数3.28人,规定每户免费配置3张证(卡),超出的或者丢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收取工本费。出台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人员出入证押金(或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住宅装修保证金(押金)按每户1500元一次性收取,装修人员出入证工本费每证(卡)5元,住宅装修产生的垃圾余泥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处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提供服务,不得收费。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声明:未经书面协议或本协会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建立镜像
联系方式:0771-2845365、0771-5530415 传真:0771-5530415 邮箱:nnpma2003@163.com
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主楼1202号 邮编:530028
广西创耀科技 桂ICP备110054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