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和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11号文件)相继出台,均提出要将物业服务行业纳入现代服务业。11号文件还特别强调,2012年,全市建立服务规范、管理有序、环境优良、和谐文明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基本实现城乡物业管理全覆盖;2013年,全市基本实现物业管理区域行政监管职责得到落实、社会基层治理明显加强、业主民主管理进一步优化、物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为贯彻落实省条例和11号文件,成都物业管理行业召开了全市物业管理行业贯彻落实省条例和11号文件动员大会,全市将加快推进城乡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促进物业管理区域行政监管职责得到落实、社会基层治理明显加强、业主民主管理进一步优化、物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在全市建立服务规范、管理有序、环境优良、和谐文明的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并实现物业服务业向现代物业服务业的转型和跨越。
打造现代物业服务业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做强做大
1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政策扶持,并首次将物业服务行业纳入现代服务业管理。对此,下一步,全市物管行业将积极行动起来,将按照市政府提出的打造现代物业服务业的要求,会同发改、商务、税务、物价等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支持物业服务业发展,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的相关扶持政策,这些政策将会涉及到物业服务业的税收、劳动保险、人员培训等方面,同时也将建立相应机制鼓励物业服务机构积极开展节能减排、积极依靠科技提高服务水平等。
在此基础上,将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要尽快建立“质价相符”的定价机制,实现物业服务费用可按物业类型、市场环境、业主需求和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有序调整;同时,要下大力气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大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力度,综合运用资质审核、信用监督、行政执法等手段,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竞争有序的物业管理市场。
而为了实现物管小区的规范化建设,今年,中心城区社区(院落)物业管理要基本实现规范化,全市100户以上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建设达标率60%,保障性住房项目物业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着力解决物业管理的主体缺失
到年底全市业主大会设立率达到60%
11号文件中明确,2012年业主大会设立率要达到60%,2013年要达到80%。在推进业主大会建设、强化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等方面,全市物管行业也将积极行动起来。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坦言,物业管理的主体缺失,仍然是影响和制约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主要问题。唤醒业主的物业管理责任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进一步促进业主大会建设、强化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大力气解决业主委员会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也是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
下一步,全市将依法落实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业主大会设立的组织及业主委员会活动的指导、监督责任,努力实现2012年全市符合业主大会设立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设立率达60%,2013年达到80%的目标任务。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业主委员会委员政策法规培训,提高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水平和履职能力,2012年培训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少于1500人次;另外,将物业管理区域业主民主管理与加强社区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对业委会监督措施,在符合社区建设相关条件的区域设立社区,选举居(村)民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成员、居(村)民小组组长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鼓励其参与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
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实行明码标价
定期公布经营收益情况和分配情况
据了解,目前,全市实施物业管理的建筑区划约6000个,总建筑面积达3.5亿平方米,物业服务机构达1500余家,从业人员达16万人。物业管理已经覆盖住宅、写字楼、医院、酒店、学校、商场、文体场馆等公共建筑和公园、广场、旅游景区、市政道路、大型会展场所、社区(院落)、农民集中居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等城乡各类物业项目。
为了将11号文件落到实处,全面提升全市物业服务水平,参会的物业服务企业也纷纷表示,将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依法依约履行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职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违法改变房屋用途及侵占公共场地等行为,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劝阻、制止和报告;依法依约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时积极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经营服务行为。按规定设立“管理公开栏”和“管务信息查询台”,落实物业服务报告制度;严格实行明码标价,禁止乱收费行为,依法依约开展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活动的,要定期公布经营收益情况和分配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