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用户名: 密 码:
首 页  协会之窗   政策法规   协会通告   行业动态  协会动态  会员风采   法律咨询   业界观点   网站视频   企业展示   党建工作  联系我们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协会职能
  组织机构
  入会须知
  会员名录
 
 
 
关于举办2025年创建“红色物业示范点”对标培训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南宁物业行业“最美劳动者”选树宣传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度南宁市物业服务示范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南宁市“红色物业示范点”创建和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举办春季园林苗木补种补栽及养护管理要点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生成式人工智能驱动传统物业变革”公益讲座的通知
关于开展物业行业“学雷锋·志愿便民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春节期间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防范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5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我会参加市住房局组织开展捐赠慰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
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扬州:多措并举,加快提升物业服务和管理水平
时间:2013/4/20 文章来源:  点击:2545次
2013年为扬州市“物业管理提升年”,物业管理工作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集中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题、扶持物业行业提质升级、贯彻落实省物管条例精神,加快提升全市物业服务和小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行业美誉度、群众满意度,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采取多种措施并先后出台了系列政策。
315,市政府召开了“扬州市区物业管理工作推进大会”。会上,正式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关于建立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扬州市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手册》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为全市物业管理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保障。闻道才副市长希望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市政府《意见》要求,加快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构建大物管工作格局,群策群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题;围绕物业行业提质升级,多措并举加大管理扶持力度;深入贯彻省条例精神,着眼长远谋划物业管理科学发展,全力以赴打赢物业管理提升攻坚战。
与此同时,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正式启动了市区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情况满意度大型调查活动,此次调查的结果将作为市区物业服务满意度的基数,并运用于下一步行业管理中,与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资质升级、创优评选相挂钩。以后每年开展此类调查活动,市政府还以“物业服务满意度每年递增2个百分点”为重要指标,对房管部门单独进行考核,并与各区考核相挂钩。
为支持促进市区住宅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缓解物业服务经营困难,311日市物价局与市房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并公布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公布了新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标准,并于41日起正式执行。新的指导价标准延续了原有的七级定价机制,从2009年的0.2/.-1.2/.㎡调整至0.3/.-1.6/.㎡,每级收费标准较原先分别上浮了0.1-0.4/.,基本做到与当前物价水平和工资标准相一致。《通知》中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在公布的指导价标准范围内,实行公开招标;并优化了原先需要二分之一业主签字同意方可调价的相关要求,创新规定了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确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服务标准须报经市物价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调价难的问题。同时,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要求做好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及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
 
(摘自:《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声明:未经书面协议或本协会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建立镜像
联系方式:0771-2845365、0771-5530415 传真:0771-5530415 邮箱:nnpma2003@163.com
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主楼1202号 邮编:530028
广西创耀科技 桂ICP备110054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