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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物业收费新规下月起实施
时间:2014/8/29 文章来源:  点击:2964次

西安正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91日起,新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实施,旧《办法》同时废止。新旧《办法》最大的区别在于给予了各地更多的权限,各地可在新《办法》的指导原则下根据本地情况来制定适于自己的实施细则,目前西安市的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尚未出台。

各地可自主确定浮动范围

据悉,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和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陕西省物价局在新《办法》中公布了全省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这个价格与2012年的旧《办法》相比没有变化,而是取消了浮动范围。据西安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最大的变化就是实行属地化管理,物业收费价格在基准价的基础上,西安市物价局可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当地物业环境、硬件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物价指数等因素制定浮动幅度,而业主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目前西安市物价局还在积极研究新《办法》,实施细则还未出台。

闲置房按照七折收取物业费

《办法》中规定物业服务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已办理产权证的,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据西安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不居住物业费怎样交是业主最容易搞不清楚的问题,新《办法》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同时规定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这个规定比旧《办法》更为合理,也就是不用在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6个月后才能按照70%交纳物业费。

陕西省物价局提醒市民注意,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而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约定,但不得向业主转嫁手续费等额外费用,这也是经常在物业收费中容易发生纠纷的部分。

(文章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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