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用户名: 密 码:
首 页  协会之窗   政策法规   协会通告   行业动态  协会动态  会员风采   法律咨询   业界观点   网站视频   企业展示   党建工作  联系我们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协会职能
  组织机构
  入会须知
  会员名录
 
 
 
关于举办2025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智驱成本,慧赢未来——物业服务企业降本增效合规策略”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强化物业服务履约,规范共有部分经营”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组织赴青岛、烟台考察学习的通知
关于强化物业服务履约、规范公共收益管理、全面提高服务质量的倡议书
关于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
广西“行业以心暖新 共筑友好场景”联合自律公约
关于举办2025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我会参加市住房局组织开展捐赠慰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
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太原:规范物业收费行为 今起开查物业服务收费
时间:2014/10/10 文章来源:  点击:3226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公开公示服务内容和标准,共同促进文明和谐小区建设和物业行业健康发展,从10月8日开始,太原市物价局对全市550家居民住宅小区开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今年5月19日出台的《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规定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最高限价,包括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车辆停放收费标准、装修服务收费标准和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四个标准。太原市《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也同时出台,为提高物业小区的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入住环境、构建和谐小区发挥着重要作用。考虑到《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从7月1日开始执行后,需要变更明码标价公示,特别是物业服务费高于标准的也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履行相关程序,市物价局特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期,要求在10月1日前实施到位。物业服务企业可在过渡期内,根据自身提供的服务内容,菜单式选择申报等级及收费标准,办理明码标价公示手续。

过渡期已过,太原市物价局专门组织开展此次专项检查。检查范围为:在全市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并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物业服务经营单位。检查重点包括:明码标价公示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有效申报核准收费标准,未按规定办理报备、明码标价公示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的;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不按规定实行车辆免费停放等行为。此次检查采取市物价局六个检查组与六城区物价局联合检查、其他县(市)物价局自行组织检查的方法进行。

太原市物价局要求,各物业企业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的重要性,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有拒绝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对于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物业企业,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媒体曝光。

                                 ( 文章来源 :太原新闻网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声明:未经书面协议或本协会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建立镜像
联系方式:0771-2845365、0771-5530415 传真:0771-5530415 邮箱:nnpma2003@163.com
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主楼1202号 邮编:530028
广西创耀科技 桂ICP备110054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