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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可强拆违建 业主五大违法违规行为将纳入公信平台
时间:2015/5/26 文章来源:新民晚报  点击:5051次
去年,“文明居住大讨论”引起政府部门热烈响应。5月25日上午,上海市房管局举行新闻发布会,6月1日开始,违法搭建建筑物、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房屋用于“群租”等五大类住宅物业领域中的顽疾将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法人单位的投标、个人的录用晋升等或将受到负面影响。
五大违法违规行为
违法搭建建筑物,不仅影响邻里关系,破坏居住环境,甚至存在安全隐患……住宅小区里的不文明居住行为不但困扰小区居民,同时也是城市管理中的顽疾。近年来,住宅物业使用领域中的违法搭建、破坏承重结构、“群租”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到居住房屋使用安全和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
和市征信办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多次进行了专题研究,出台这一新举措。”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处长忻一鸣介绍道,首批将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未按业主大会决定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违反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被认定为“群租”等五大类涉及居住房屋安全使用以及影响正常生活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信用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此项工作将于2015年6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并依法向社会提供查询。
另外,对于违法搭建、损坏房屋承重墙结构等的房屋将被禁止交易。
信用信息如何认定
在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转租人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信用信息,将被采集并报送市信用平台。”忻一鸣介绍道,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当事人,未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自拆或者助拆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未按业主大会决定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违反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被认定为“群租”的业主、使用人、转租人,在房管部门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
信息采集后,区县房管局通过市局稽查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受理案件,制作打印书面《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或者《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逾期未整改或者逾期整改的相关信息,区县房管局在20个工作日内登录市房管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予以确认。市房管局对区县房管局确认的新增或者变更的信用信息相关数据,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信用平台。
信息主体认为市信用平台记载的本人住宅物业使用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信用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市信用平台记载的信息与信息来源一致的,市信用中心应当将异议申请转至市房管局,市房管局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对确有错误的信息予以更正,并告知市信用中心。市信用中心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异议申请人。
信息向社会公开
市房管局向市信用平台报送信用信息相关数据后,市信用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对于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强制拆除前,当事人完成自拆、助拆的信用信息,自更新之日起保留90天查询期;对经过相关执法程序,被强制拆除的信用信息,自拆除之日起保留5年的查询期。
对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未按业主大会决定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违反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被认定为“群租”的业主、使用人、转租人,自行整改或者委托代为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信用信息,自整改完成之日起90天内提供查询;被强制执行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信用信息,自整改完成之日起5年内提供查询;对未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信用信息长期提供查询。
群租、违建将纳入信用平台 强制整改留5年记录
记者刚刚从上海市房管局获悉,今年6月1日起,违建、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未按业主大会决定补建或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群租等五类涉及居住安全行为,将被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根据此次发布的《关于推进本市住宅物业使用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纳入信用平台的责任人包括房屋的业主、使用者、转租人。区县房管部门采集到违法违规信息后,将向责任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将在20个工作日内登录市房管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予以确认,最后由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信用平台。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信用中心将按照规定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自行整改和强制执行整改的信用查询期,也予以区别对待。对当事人自行整改违法行为的信用信息,将保留90天查询期,而对于强制执行整改的信用信息,则要保留5年查询期。
上海市房管局透露,正研究把拒交物业费、租客擅自出租公租房等行为也纳入到市信用平台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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