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用户名: 密 码:
     首 页  协会之窗   政策法规   协会通告   行业动态  协会动态  会员风采   法律咨询   业界观点   网站视频   企业展示   党建工作  联系我们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协会职能
  组织机构
  入会须知
  会员名录
 
 
 
关于举办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2025年会员企业年会的通知
关于举办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培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4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知识公益培训的通知
关于授予光明城市·雅集苑小区等13个项目“2024年度南宁市物业服务示范住宅小区(大厦、院校)”荣誉称号的决定
关于举办2024年初、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班的通知
【转发】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度南宁市“美好家园”小区评选结果的通报
关于开展南宁物业行业工会组建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我会参加市住房局组织开展捐赠慰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
《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
转发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吴立强副调研员到..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我会召开《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讨论会
时间:2010/5/4 文章来源:协会秘书处  点击:3821次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公众安全需求的日益提高,保安服务行业发展迅速,为依法规范保安服务活动,201011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本着“共同学习、共同探讨”的目的,2010421日下午三点,我会召开了《条例》讨论会,学习、研究和探讨《条例》出台后对物业管理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利澳物业、中房物业、益善居物业、中奥物业等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讨论会。

完善制度,积极面对

益善居物业的王跃进总经理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自行招聘具备保安上岗证的保安,但是,物业服务企业需建立并完善保安服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相关制度。

而中房物业的张艺总经理则认为: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这样在保安员的供求上能得到保障。同时,从企业的角度出发,她希望能寻找到在购买保安服装、保安装备、保安培训等方面对物业公司有利的方法和途径。

 

抓住契机,服务企业

利澳物业的陈子义总经理首先肯定了《条例》出台以后,在保安队伍的规范性、稳定性、减少保安员监守自盗问题等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同时,为了进一步保证保安人员的服务质量,他希望行业能从服务企业的利益出发,申请成立保安培训单位,为物业管理行业培养出不但具备保安知识,而且具有物业管理知识和技能的保安员,以便更好地为业主服务。

 

规范合同,降低风险

中奥物业的彭学良总经理谈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条例》的方法。现在他所在的企业已开始将装修管理、发放住户调查问卷等职能原属秩序维护员的工作范畴,从秩序维护员的工作中分离出来,净化保安员的职能,为实行保安员执证上岗做准备。同时,提出物业服务企业在与保安公司、保安人员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

接着,徐建花秘书长向大家介绍了本月上旬组织部分会员单位赴河南考察学习的情况,并将与河南的物业管理同行召开座谈会时谈到的关于如何贯彻、实施《条例》的经验讲出来与大家分享。

最后,黄栎会长做了总结发言,她说《条例》的出台不仅规范了保安服务,也给我们物业服务行业带来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我们一定要摒弃那种规避、防范《条例》的不正确思想。《条例》既然已经出台,就应该积极地去面对。她还说早在《条例》实施前我会就多次与南宁市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条例》中关于物业管理企业聘用保安的相关问题,但由于南宁市的相关细则尚未出台,我会仍将及时跟进、了解相关政策,未雨绸缪,积极面对。

                        讨 论 会 现 场

    

   

                                    中房物业张艺总经理发言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声明:未经书面协议或本协会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建立镜像
联系方式:0771-2845365、0771-5530415 传真:0771-5530415 邮箱:nnpma2003@163.com
地址: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主楼1202号 邮编:530028
广西创耀科技 桂ICP备110054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