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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适用“等级标准”和“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有效提高物业服务费用?
时间:2008/6/26 文章来源:协会秘书处  点击:3654次

  ——“物业管理面对面”沙龙第五次会议

    在我市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偏低,物业服务企业“保本微利”甚至亏损,不利于行业良性有序发展的情况下,我会积极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行业诉求,并草拟和促成《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等级标准” )、南宁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试行)(以下简称“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于200811日起开始试行。

    目前,“等级标准”和“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已试行了一段时间,其出台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在试行过程中遇到了什么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从而保证行业有效提高物业服务费用呢?为了听取物业服务企业的反馈意见,我会于2008411日下午在协会会议室召开了“物业管理面对面”沙龙第五次会议。此次沙龙由我会秘书长徐建花主持。桂林中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分公司蒋建辉、南宁市文雅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黄建生、广西南宁西大方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庆山等10余家会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沙龙上,秘书长徐建花提出了会议的议题:如何正确适用“等级标准”和“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有效提高物业服务费用?参加沙龙的人员积极响应秘书长徐建花提出的议题,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提出了在适用“等级标准”和“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分享了各自在应对这些困难时的思路和措施等。

    经过热烈的讨论,各参加沙龙的人员主要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和意见:1、争取“等级标准”和“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试行期满后转入正式实行阶段,为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提供依据;2、实行“等级标准”和“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时,应针对各小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3、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通过行政调控有效实施“等级标准”和“基准价和浮动幅度”;4、通过建立“试点”,以点带面的方式实施“等级标准”和“基准价和浮动幅度”;5、“等级标准”和“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所定的标准较低,应适当提高;6、细化“等级标准”和“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的可操作性,并建立一个有公信力的评估机构对物业管理等级进行评定;7、促进行业团结,抵制低价竞争;8、建立行业宣传机构,积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与沟通,加大行业的正面宣传力度;9、明确在非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阶段,又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如何执行“等级标准”和“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秘书长徐建花认真听取了各参加人员的建议和意见后,表示将积极寻求适用“等级标准”和“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的最佳途径和方式,从而有效提高物业服务费用,努力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良性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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