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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丢失、毁损,谁之过?
时间:2008/7/4 文章来源:协会秘书处  点击:3947次

  ——“物业管理面对面”沙龙第六次会议

    车辆管理是物业管理中一个敏感、突出的问题。在我市的各个物业管理区域中,车辆失窃或受损的事件时有发生,导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频频发生矛盾纠纷。为了减少此类矛盾纠纷的发生,更好地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会于200859日上午在协会会议室召开了“物业管理面对面”沙龙第六次会议。此次会议由我会秘书长徐建花主持。南宁市荣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陈剑峰、南宁诺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王波、广西长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文敢等10余家会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南国早报记者唐正芳也应邀参加了此次沙龙。

    参加沙龙的人员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提出了在车辆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积极寻求解决困难的途径和措施。最后,秘书长徐建花对各与会人员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行了总结,具体如下:1、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做好车辆出入登记;2、完善物业服务合同,细化车辆管理方面的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保管车辆的,应当与其另行签订保管合同;3、购买公众责任险及附加险;4、车辆受损或者失窃要第一时间通知业主,并协助报警和调查;5、收集和保存证据2年以上,以便查证;6、引入街道办或居委会等第三方介入矛盾协调;7、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扩大企业正面宣传。

    此次沙龙会议深入探讨了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及责任界定的问题,从有效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的角度,积极寻求处理车辆丢失、毁损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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