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0日下午,我会受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局”)的委托,组织部分会员单位研究讨论《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来自荣和物业、保利物业、润和物业、中联金牌物业、和实物业、景汇物业、荣宝华物业等会员企业的负责人以及协会法律顾问黄映彬律师、唐智慧助理等共同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黄栎会长主持。会上,各参会的企业负责人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逐条进行讨论,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大家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主要集中在:1、第八条第二款,住宅小区的设施设备配备及环境条件不应作为确定物业服务等级的重要因素;2、第九条,垃圾清运费、出入证制作工本费应由物价部门根据物业服务企业提交的成本材料核定,而不应实行最高限价;3、第十七、二十、四十二条,规定调整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或收费标准的,应经双过半数业主同意不具有操作性,建议改为公示调整方案,如反对的业主不超过双半数的,可以申请调整服务等级或收费标准;4、第三十条,住宅小区内的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等物业用房不应免收取物业服务费等等。协会法律顾问黄映彬律师对参会人员的意见做了全程记录。
本次会议之后,将由黄映彬律师整合汇总各会员单位提出的意见,形成专业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住房局反馈,供市物价局、住房局在制定《南宁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时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