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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参与区房地产业规章立法及物业管理行业专题调研
时间:2008/10/18 文章来源:协会秘书处  点击:3638次

为了落实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物业管理行业专题调研的通知》(建办住房函[2008]508号),进一步修改完善《广西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和《广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做好今、明两年房地产业立法工作及相关政策准备工作,全面调查了解全区房地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治区建设厅在区内组织开展了房地产业规章立法及物业管理行业专题调研。

此次调研的主要内容包括:1、物业管理行业专题调研; 2、《广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立法调研;3、《广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前期调研;4、实施《房屋登记办法》情况调研。自治区建设厅先后组织了两个调研组在区内各地市开展调研工作。

2008年9月16日至19日,由自治区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处副处长谢东带队的调研组,赴玉林、北流、容县、梧州和岑溪开展了调研工作。徐建花秘书长参加了该调研组的调研工作,并主要负责《广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立法调研。

调研会上,徐秘书长就《广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中维修资金的交存、监管、使用等章节的重要条款,向当地主管局、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代表做了调研。各代表积极踊跃地对涉及其自身利益的条款,如资金移转业主大会管理的程序、首期资金交存的具体标准、资金监管等方面一一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008年10月6日至11日,由自治区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处副处长黄敏丽带队的调研组,赴桂林柳州、河池等地开展了调研工作。黄栎会长参加了该调研组的调研工作,主要对柳州、桂林两市的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从各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业主团体等方面,对物业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数据收集和资料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此外,为了更好地完成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交办的物业管理项目进入与退出机制”课题研究任务,黄会长和徐秘书长在柳州、桂林、玉林和梧州等地进行立法调研的同时,也开展了课题的数据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

在调研中,协会尽力发挥为政府分忧,为企业服务的桥梁纽带作用,并积极在《广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中反映行业的呼声,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此外,协会在调研的过程中还进一步加强了与柳州、桂林等各地同行的交流,学习各地行业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不断提高自身水平,努力担当起引领行业健康发展的重任。

10月8日上午,区建设厅黄敏丽副处长(左三)、

黄栎会长(左二)及柳州市建委物业科陈小花科长

(左一)等在柳州“协和家·嘉年华庭小区调研

区建设厅黄敏丽副处长(左二)、黄栎会长(左一)

在柳州建委的调研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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