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6日下午,南宁市民政局吴天机副局长陪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庭梁文副庭长等3位法官来到我会,就《物权法》颁布实施1年来对物业管理行业产生的影响展开了调研工作。我会黄栎会长、徐建花秘书长接待并参与了调研。
梁文副庭长首先将调研的目的、内容、方式向我会作了说明。他表示,《物权法》实施以来,对民事行政案件交叉、相关用益物权等一系列问题均产生了较大影响。为更好地理解并贯彻实施《物权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目前就《物权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进行调研。同时他对我会积极开展调研前的准备工作表示感谢。
黄会长表示:对物业管理行业而言,《物权法》的法律影响也初步显现。其在明确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权属、业主、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维修资金的归集与使用、物业服务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等方面均产生了较大影响。应该说,出现的这些问题,不仅在南宁市而且在全国都具有普遍性。《物权法》不但为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法律的基础,同时也为物业管理行业带来了机遇与挑战。
随后,徐秘书长从《物权法》对南宁市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物业管理实务操作、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方面的影响,一一向调研组成员作了阐述与分析。
最后,调研组成员与我会就业委会诉讼主体资格确定、人防工程权属、项目外墙面经营收益归属、物业服务欠费简易审判程序、物业管理行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达成初步共识。双方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交流与沟通,共同努力为减少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尽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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