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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接受广西电视台3·15物业管理专访
时间:2009/3/9 文章来源:协会秘书处  点击:3409次
 

物业管理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在构建和谐社会、扩大城市再就业、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人们的物业管理意识不强、法规政策不健全等原因,物业管理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又往往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正日益成为民生关注的热点焦点。在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广西电视台制作了3·15维权系列报道专栏。黄栎会长于3月5日下午接受了广西电视台3·15维权系列报道之物业管理篇的专访。(以下问答由秘书处根据专访记录整理)

 

问:请谈谈目前南宁物业管理纠纷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

答:南宁市物业管理纠纷就目前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收费引发的纠纷;

2)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致损或丢失引发的责任承担纠纷;

3)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引发的纠纷;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过程中引发的纠纷;

5)房屋质量及维修问题引发的纠纷。

其中以(3)、(4)项引发的矛盾更为普遍。

 

问:目前物业管理纠纷中存在的一些热点问题,这些问题看上去好象都是一些日常小事,但正是因为这样的小事没有能得到解决和处理而导致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产生纠纷,甚至对簿公堂,关于这点您怎么看?

答:就法律层面来说,对簿公堂现象反映了业主维权意识已经得到很大提升,这是一个好现象。依法维权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同时我们更倡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主委员会三方之间能更多的沟通与谅解,通过平等、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一些日常的物业管理纠纷,尽可能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问:日常生活中,我们看到许多业主都会选择拒交物业费来作为自己维权的方式。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您来给我们谈谈这个问题产生的根源,是不是象许多业主所认为的,拒交物业费真的能从根本上解决与物业公司的纠纷呢?

答:从这方面可以说明,我们的物业服务质量还要不断提高、物业服务理念要更人性化、物业服务沟通要更有技巧。同时,我建议业主注意甄别拒交物业服务费的原因。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是违法进驻小区或者是乱收费,那么业主有权力拒交物业服务费;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进驻小区并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那么在业主大会依法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前,业主不能擅自以其他理由拒交物业服务费用。因为这样,业主会被追究违约责任。

毫无疑问,拒交物业服务费用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反而可能使矛盾进一步升级。我建议: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可以先行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如果无法通过正常协商解决,可以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仲裁、起诉等方式来解决矛盾;也可以依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问:一些业主根本不了解业主委员会的职能,甚至都没听说这个组织,一些小区根本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那么作为业主是不是应该更多地去关注、配合和理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而作为代表广大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到底应该如何进行运做才能从最大程度上去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呢?

答:作为业主来说,应当关注并支持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的工作。因为业主委员会是全体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的代表,它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桥梁”,它不但能促进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不断和谐发展,也可能致使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一团糟。正由于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与小区业主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业主不但要支持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同时也要监督好业主委员会依法切实做好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桥梁”。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非权力机构。对业主委员会来说,应当首先明确自己的职责,不要越权和侵权。要更多地从构筑和谐物业管理小区出发来积极开展工作,以更好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比如:制定小区的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定期收集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然后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反馈;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出现矛盾时,应当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积极调解缓和矛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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