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全面发展及业主物业管理意识的不断提高,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现象也逐渐增多。在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组建的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扮演怎样的角色?应当如何处理与主管部门、开发商及业主之间的关系?这已成为物业管理人迫切需要考虑的问题。
为使企业管理层员工深入掌握应对此类问题的方法和技巧,方便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广西利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澳物业”)于2009年3月5日晚,邀请我会徐建花秘书长针对“小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筹备成立的具体程序”进行了培训。利澳物业董事林奕标、总经理陈子义及20余名中层管理干部参加了此次培训课程。
在培训过程中,徐秘书长介绍了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概念、性质和关系,并详细解析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相关规定及具体程序。她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组建的过程中,应当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协助主管部门、业主组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并在发现问题的时候,及时与主管部门、业主沟通。最后,徐秘书长还总结了物业服务企业在处理与主管部门、开发商和业主之间关系时应当注意的一些细节问题,并与参加培训的中层管理干部进行了热烈的交流和探讨。
在活跃的氛围中,课程圆满结束。我会希望通过此类培训课程的开展,能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服务,为企业顺利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一些帮助,促使企业与主管部门、开发商及业主之间相互协作,携手共建和谐社区。
培训现场
与董事林奕标(左三)、总经理陈子义(左一)交流 参加培训的人员积极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