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2009年工作计划的安排,我会草拟了《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行规行约》以下简称“《规约》”,于2009年3月3日至4月30日,通过八桂物业管理行业联盟、《南宁市物业管理信息交流》(2009年第1期 总第32期)和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网址:www.nnpma.com)等方式,面向各友邦同行及会员单位第一次征求了修改建议和意见,并综合所提的修改建议和意见,对该《规约》进行了第一次修改。现将修改的主要内容罗列如下:
一、将“《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行规行约》”修改为“《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规约》”。目的:使本《规约》的名称更简明精练,切合主题。
二、在第三章“行业发展”中增加“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把握新形势下行业发展的新机遇,将企业发展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就业机密结合起来”的内容。目的:引导物业服务企业认清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努力在“三保一促”工作中把握机遇并发挥作用。
三、在第三章“行业发展”中增加“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切实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和谐稳定,共同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内容。目的:促使物业服务企业与各相关部门建立良性互动的关系,形成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稳定态势,促进行业更加健康和谐地发展。
四、在第五章“行业协会”中明确由行业协会建立评判委员会。目的:通过评判委员会,建立依约、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的行业自律机制。
此外,为使《规约》的用语更为规范、精准,行文更为严谨,我会还对字词句的运用进行了反复斟酌和认真修改。各项修改工作得到了各会员单位的支持与配合。特别是南宁保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宁振宁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益善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信德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积极反馈了修改建议和意见,我会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现第二次面向友邦同行及全体各会员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各会员单位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相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反馈至秘书处,以便我会开展第二次修改工作。
联系人:徐建花、黎筱媚
联系电话:0771-2100325、0771-2845365(传真)
附件:《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规约》(第一次修改稿及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