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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组织参加“高院关于物业服务司法解释专题讲座”
时间:2009/9/1 文章来源:协会秘书处  点击:3265次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物协”)于 820—21日在西安水晶岛酒店水晶宫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物业服务司法解释专题讲座”培训班。我会组织部分企业代表参加了此次培训。

此次培训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物业管理处陈伟处长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辛正郁法官主讲。

陈伟处长以“解区分所有之惑,释物业服务之义”为题,结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实际情况,对[高法释8号文]条款遂条进行了解释,并希望与会者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审慎运用条款,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辛正郁法官解释了“两部司法解释”制定的背景和目的,重点对“住改商”引发的纠纷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醒与会人员默示条款也将成为法定依据,希望大家在以后的工作中注意服务允诺。

通过此次培训,更进一步加深了与会人员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物业服务纠纷的区别,明晰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我会参加培训的企业代表一致表示,回去将组织本企业员工认真学习“两部司法解释”,争取人人学法、懂法、知法,把“两部司法解释”精神贯彻到工作实践中,为构建和谐物业管理做出我们南宁物业管理人应有的贡献。

         

         南宁学员与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许新民副秘书长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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