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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组织各会员单位对《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时间:2008/5/25 文章来源:  点击:4010次

       2008年2月27日下午,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接到建设厅《关于积极参与〈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条例》”):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正就《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条例》与物业管理行业密切相关,建议协会和各物业服务公司以各种形式方法向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修改意见,避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出台后对物业管理行业产生不利影响。 
       接到紧急通知后,协会立即在当日召开的第二届会员大会第二次理事会上向理事进行了通报,组织各理事对该草案进行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会后,协会向各会员单位印发了《关于〈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相关问题致会员单位的通知》(南宁物协[2008]008),呼吁各会员单位组织员工于2008年3月3日前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从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的角度对该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同时,协会还向国务院法制办发函《关于〈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致国务院法制办的函》(南物协[2008]009),就《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建议《条例》明确保安的定义及具体职责,进一步规范保安的服务范围;二、建议《条例》明确将物业管理区域内协助安全防范的工作人员即“秩序维护员”与保安加以区分,避免物业管理行业被强制要求聘用保安进行秩序维护;三、建议《条例》明确企业特别是物业管理行业自愿接受保安服务。

(文/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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