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宁市“十佳”(十差)
物业服务企业评议活动的通知
南房[2013]756号
各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房产局、经开区建设发展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南宁市居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南府办〔2013〕144号)的具体要求,为更好地推动居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我局制订了《南宁市“十佳”(十差)物业服务企业评议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南宁市“十佳”(十差)物业服务企业评议方案
(联系人:陈虹燕,电话:5630705,18577082858)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3年12月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附件:
南宁市“十佳”(十差)物业服务企业评议方案
根据“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的要求,为了有效推进物业居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从2013年起,我局在全市范围内每年开展“十佳”(十差)物业服务企业评议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群众路线为重要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活动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单位参与、业主认可、社会监督的基本思路组织评议工作。通过开展评议活动,促使物业服务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切实保障业主、住户的合法权益,确保居住区整洁有序以及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南宁市“十佳”(十差)物业服务企业评议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十佳”(十差)物业服务企业评议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 黄宗成 市住房局局长
副组长: 市美丽办一名分管领导
陈晨苗 市住房局副局长
黄 栎 市物协会长
成立南宁市“十佳”(十差)物业服务企业评议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活动办),负责评议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主 任: 陈晨苗(兼) 市住房局副局长
副主任:廖国琦 市住房局物管科科长
各城区(开发区)住建局分管领导
市物协一名副秘书长
成 员: 何志程 市住房局物管科副科长
各城区房管所负责人
各城区(开发区)住建局及市物协一名工作人员
三、评议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评议的原则。
(二)坚持双月考评、年终评审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物业管理居住区与物业服务企业相联系的原则。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推报(2013年12月22日前)
各城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在全面掌握辖区内物业管理居住区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对照日常巡查及双月考评的结果,做好“十佳”、“十差”物业服务企业的筛选及上报工作。全市共计推荐20个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十佳”候选,上报20个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十差”候选,根据辖区内居住区数量的不同,推荐“十佳”物业服务企业具体指标如下:青秀区5个,西乡塘区4个,兴宁区4个,江南区3个,良庆区、邕宁区、高新区、经开区各1个;上报“十差”物业服务企业具体指标同上。
(二)评审(2013年12月25日前)
活动办对于各城区(开发区)住建部门上报的物业服务企业名单及材料,根据《十佳”(十差)物业服务企业评议条件》的标准,并结合各城区(开发区)上报的居住区双月考评结果及我局的日常监督检查,根据各入围企业的管理规模、服务质量、品牌影响力、业主认可度等因素,拟定年度“十佳”物业服务企业侯选名单,评定年度“十差”物业服务企业。
(三)公示(2013年12月31日前)
活动办对拟定的年度“十佳”“十差”物业服务企业候选名单在我局和市物协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根据评议结果予以通报表彰或相应处理。
五、奖惩措施
(一)获得年度“十佳”称号的物业服务企业,市住房局通报表彰,授予奖牌(证书),并给每个物业服务企业奖励5万元。
(二)被评定为年度“十差”物业服务企业,属三级(含三级暂定)资质的,市住房局取消其资质;属一、二级资质的,由市住房局建议上级部门给予降级或取消其资质,同时,三年内不得在我市参加前期物业项目招投标、评优和办理资质升级等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城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要扎实开展好物业管理居住区双月考评工作。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完善居住区服务责任制,并结合物业服务合同,切实做好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停车管理、设备维护,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等。
(二)营造氛围,广泛宣传
各城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市物业协会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争创优秀居住区、优秀企业。同时,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居住区宣传开展评议“十佳”(十差)物业服务企业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企业员工、业主、住户积极参与居住区的管理,共同把自己的家园管理好、建设好。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由市住房局会同城区(开发区)住建部门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对物业居住区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并做好日常检查台帐,作为考核评比依据。
(六)请各城区(开发区)住建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进行上报,同时 将电子版表格发至市住房局邮箱:nnsmlb@163.com。联系人:陈虹燕,联系电话:5630705 18577082858。
附表:1、“十佳”(十差)物业服务企业评议条件
2、南宁市“十佳”(十差)物业服务企业评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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